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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6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我区除高风险区外全域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履行“四方责任”。党委政府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夯实主体责任,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二、恢复生产秩序。各类生产经营性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密闭半密闭场所恢复营业,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堂食,居民群众凭绿码通行,落实扫场所码措施。特殊场所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恢复线下教学。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有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阶段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幼儿正常返园。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具体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四、加强自我防护。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保护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五、加快疫苗接种。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尤其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满6个月人员请尽快接种加强针,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以上措施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5号)》相应措施即时解除。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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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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